江苏省批准木结构及节能木墙系统为十三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12-30 9:37:32 | 浏览次数: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1日发布了关于《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三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第一批)的公告。公告中明确将现代轻型木结构(第45项),现代胶合木结构(第46项)以及原木结构(第47项)列入重点推广名单,同时适用范围更广能够很好和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混合适用的预制节能木墙技术(木龙骨组合墙体)(第52项)也被纳入名单。


现代木结构整套体系作为预制化程度极高,低碳环保,节能抗震的新型建造形式,非常符合国家十三五建筑产业发展的新方向。轻型木结构、胶合木结构和原木结构在旅游地产、低密度农民房、中小型公共建筑方面有着极其广阔的运用前景。预制节能木墙技术能够和现有的混凝土和钢结构的中高层建筑结合,提高中高层建筑的整体装配率,提升节能效能,节约地基成本,目前在国内也有开发商已经着手开始运用。


对于对木结构不了解的朋友,我们先来科普一下各种不同的木结构形式:
 
轻型木结构是指采用规格材及木基结构板或石膏板制作的木构架墙体、楼板和屋盖系统构成的结构体系采用的基材料包括规格材、木基结构板材、工字型搁栅、结构复合材和金属连接件。具有节能性能好、施工简便、材料成低、抗震性能好的优点。 执行《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理验收规范》(GB50206)等。
适用范围是建筑高度不超过10米库房 <3 层及 3 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和丁、戊类厂房>
胶合木结构是指承重构件主要采用层板胶合木制作的建筑结构。目前已采用各种木质结构复合材,如:正交胶合木、旋切板胶合木、层叠木片胶合木和平行木片胶合木。胶合木结构建筑能合理使用木材,减少天然木材无法控制的缺陷影响,提高木材强度设计值,并能合理级配、量材使用;能更好地满足建筑设计中各种不同类型的功能要求,胶合木结构构件能采用工业化生产,具有良好的保温性,导热系数低,热胀冷缩变形小,构件尺寸和形状稳定。执行《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理验收规范》(GB50206)、《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 50708)等。
适用范围是: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库房 <3 层及3 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和丁、戊类厂房>
方木原木结构是指主要承重构件是采用方木或原木制作的建筑结构。其主要形式包括穿斗式结构、抬梁式结构、井干式结构、木框架剪力墙结构、梁柱式结构以及作为楼盖或屋盖在其它材料结构中组合使用的混合结构。现代方木原木结构建筑的特点是通常采用胶合木构件来代替方木原木构件,在梁、柱连接节点处采用钢板、螺栓或销钉以及专用金属连接件,而且通常在工厂加工制作。执行《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理验收规范》(GB50206)。
适用范围2层及2层以下的小型木结构建筑。
非承重木骨架组合墙体是在由规格材制作的木骨架外部覆盖墙面板,并可在木骨架之间的空隙内填充保温隔热及隔声材料而构成的非承重墙体。木骨架组合墙体具有良好的保温节能性能,在保温性能相当的情况下,墙体的厚度较小,建筑使用面积增加。在施工过程中将建筑的结构和非结构部分适当分开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不同材料或者系统的优点,极大缩短施工周期,减少湿作业。执行《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 50361)、《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 等。其隔声性能和保温隔热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6 层及 6 层以下库房,建筑高度不大于18 米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 24 米的办公建筑和丁、戊类厂房的非承重外墙。以及房间面积不超过100 平米,高度为 54 米以下普通住宅和高度为50米以下的办公楼的房间隔墙。